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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訂「新冠疫情特別措施法」強化違反罰則
日本修訂「新冠疫情特別措施法」強化違反罰則
TSITE Publish date:
2021-02-04
TSITE Published by: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據日本經濟新聞本(2)月4日報導稱,為提升新冠防疫措施效果,日本國會參議院頃通過修訂後之「新冠疫情特別措施法」及「感染症法」等,並預定自本(2)月13日起生效實施,主要係對拒絕縮短營業時間命令及確診病患不願住院等情況,處以行政處罰之罰款。
上述修訂後之特別措施法規定,在政府發布「緊急事態宣言」期間(相當於疫情緊急第四階段),可對拒絕縮短營業時間及停業要求的商家下達命令,若違反政府行政命令,將處以30萬日圓以下罰款;若在防止疫情蔓延措施期間(相當於疫情第三階段),對商家違反縮短營業時間可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款。
另外,依照修訂後之「感染症法」規定,若新冠感染者拒絕住院、從住院地點逃走及拒絕積極的流行病學調查等情況發生,亦將成為行政處罰的對象。前述新冠確診者拒絕住院時,最高得處予50萬日圓以下罰款,拒絕保健所人員調查者可處予30萬日圓以下罰款。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