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鄭岱宜 法律研究員
日本國會於2021年5月12日,通過由内閣官房資通訊技術總合戰略室提出的《數位社會形成基本法》(デジタル社形成基本法)。數位社會的形成,將有助於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國民便利性,因應少子化、高齡化與其他重要課題,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推動數位社會形成,使日本國內經濟健全發展,實現國民幸福生活。
數位社會形成基本法重點:
• 數位社會的定義是指藉由先進資通訊技術,適當有效活用各式各樣大量的電磁紀錄資訊,使各領域均得創新蓬勃發展的社會。
• 數位社會形成的理念是為了使國民生活能切實感受到寬裕和富足,實現國民得安全安心生活的社會,降低數位落差,並確保在數位社會下,個人與法人權利以及其他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 國家須制定數位社會形成的政策,具體包含確保高度資訊通訊網路與資通訊技術的可及性、整合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資訊系統、使國民得活用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的資訊、建立公部門基礎資訊資料庫、確保資通安全等。
• 為形成數位社會,明定國家、地方政府及企業的相關責任義務。
• 依數位廳設置法設置由內閣管轄的數位廳,並制定數位社會形成相關的重點計畫。
• 廢止高度資通訊網路社會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以數位社會形成基本法為新資通訊技術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