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日本電氣新聞本年10月25日報導,日本內閣於10月22日正式通過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正式通過之計畫內容與7月份提出之草案內容差異不大,並未更動政策方向性。本次能源基本計畫之重點如下:
計畫本文列入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及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13年減少46%之目標;
配合中長期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訂定將2030年再生能源佔比大幅提升至36~38%之新目標;
2030年核能發電佔比設定為20~22%,並明文記載「考量核電廠事故之教訓,將以萬全對策使風險最小化。萬一發生事故,將由國家負責採取對策」等語;
配合減碳排政策方向,將2030年火力發電佔比調整至約40%,較現況火力發電佔比約76%相比,大幅減少;
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積極採用以氫及氨為燃料之新發電技術,並期新能源發電佔比能於2030年達成1%。
針對本次新能源基本計畫內容,日本各界反應摘陳如下:
針對再生能源:
日本公益財團法人「自然能源財團」上級研究員木村啟二表示,為了降低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政府營造便於開發2,000kw以下之中規模太陽能發電廠之客觀環境至為重要,例如透過地方政府指定再生能源促進區域;放寬法規加速荒廢農地之再利用,協助確保可供開發之土地等。
本次能源基本計畫中雖明載將最優先採用再生能源,至2030年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升至現狀之2倍,惟卻缺乏具體因應政策。日本太陽光發電協會表示,現行可設置太陽光發電設備之土地有限,倘要開發山林地充做建設用地,則成本將較其他外國大幅上升。另離岸風力因環評耗時,預估至2030年仍無法正式運轉。
針對核能發電:
計畫當中明載將「盡可能降低對核能之依存度」,但同時也記載將「維持必要規模並持續活用」。核能係有力的零碳排能源,但新能源基本計畫對核能之願景卻含糊不清。
由於尚未能獲國民支持,核電廠之新建或重建並未列入計畫。為日本核電廠之運轉年限為40年,至多延長至60年。現存之33座核電廠即便全部延役,2050年僅剩20座、2060年僅剩5座可運轉。
為達成2030年核電佔比20~22%之目標,日本現有之核能發電廠需全部投入發電,惟自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目前日本只有10座核電廠恢復商轉,而核電廠可否重啟商轉之最終決定權在於負責安全審查之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與核電廠所在地地方政府,是否可配合中央政府政策重啟運轉實難以預測。
針對本次內閣通過新能源基本計劃,日本電氣事業連合會(日本各大電力公司共同成立之業界團體)池邊和弘會長表示本次新能源基本計畫內容體現政府兼顧各種可能性,開展各樣減碳排政策之決心,非常有意義。但同時也表示在9年內盼達成再生能源佔比目標,僅能仰賴大量採用太陽能發電,但可開發之土地甚少,倘不透過稅賦優惠或補助金誘導,恐無法達成能源組成之目標數值,具平衡性之能源組成實屬必要,希望政府可以擬訂具可行性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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