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依斯邁沙比里(Ismail Sabri)頃表示,在考量馬國衛生部與國家安全理事會的風險評估下,柔佛州及登嘉樓州因已符合指標門檻,自10月25日過渡至「國家復甦計畫」第四階段。
馬國國家復甦計畫分為四個階段:目前已無州屬處於第一及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州屬為吉蘭丹州、霹靂州、檳城州、沙巴州、吉打州、玻璃市及砂拉越州;第四階段的州屬為雪蘭莪州、吉隆坡、布城、彭亨州、馬六甲州、森美蘭州、納閩、登嘉樓州及柔佛州。
依斯邁沙比里首相表示,新冠疫情管理特別委員會同意由人力資源部所提呈引進外勞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建議,以滿足種植領域的需求。
外勞入境馬國的SOP如下:
一、出發前
(一)已經在原籍國完成完整的疫苗接種(獲得世界衛生組織的承認);
(二)在出發前72小時內使用聚合酶鏈反應(RT-PCR)進行檢測;
(三)提交完成疫苗接種的證書,並遵守馬國移民局所制定的政策和條件,以及由政府制定的其他規定。
二、抵達時
(一)須透過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及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 2)入境(來自泰國的外勞除外:漁船的船員可從陸路如黑木山、旺吉輦(Wang Kelian)和蘭鬥班讓(Rantau Panjang)入境);
(二)與雇主的代表和相關政府機構如移民局、衛生部和監管機構等處理相關事務;
外勞入境特殊通道
原籍國外交代表(選擇性)
三、抵達後(隔離期間)
(一)隔離期由衛生部協調(強制性隔離的期限為7天);
(二)須在巴生河流域的指定隔離中心(在漁船工作的泰國籍外勞則可在靠近入境處的隔離中心進行隔離);
(三)在隔離期的第二天和第五天進行RT-PCR檢測;
(四)檢測結果呈陽性者,第一和二階段者進入私立新冠低風險隔離及治療中心(PKRC),第三至五階段者則進入私立醫院。
四、隔離後
(一)在結束隔離和檢測結果呈陰性者,外勞將被帶往雇主處;
(二)雇主須準備交通工具;
(三)醫藥檢驗及監控公司(FOMEMA)的健康檢查
(四)外勞須遵守雇主所制定的SOP。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