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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TE Home / 為防止北極公海融冰後無秩序漁業,含日本等10國締結,北極公海協定生效
為防止北極公海融冰後無秩序漁業,含日本等10國締結,北極公海協定生效
TSITE Publish date:2021-07-02
TSITE Published by: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 依據日刊水產經濟新聞本(2021)年6月28日報導辦理。
  2. 為防止北極海中央公海無管制漁業行為的國際協定於本年6月25日生效,該海域現況為海冰所覆蓋,尚未有國家開始商業捕魚,因地球暖化造成海冰面積減少。在國境未確定,且尚無資源管理措施來規範的北極海,協定生效後實際進行漁撈前,須採取防止濫捕等預防措施。
  3. 面向北極海各國沿岸起算超過200浬的中央北極海,被視為公海,大部分的國際組織尚未確定資源保護措施,因暖化海冰溶解海水表面擴大之際,倘無秩序漁業行為,則無法避免魚類資源及海洋生態系受到影響。因此北極海沿岸的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挪威、丹麥,以及關心該海域漁業的日本、中國大陸、南韓、冰島、歐盟等10個國家·組織,就「中央北極海公海防止無管制漁業協定」進行檢討·談判,在2018年10月採納完成協定簽署。
  4. 日本於2019年5月經國會認可,同年7月寄存,在第10個國家中國大陸寄存承諾書後,6月25日該協定生效。協定規定在北極海公海「締約國自行管理掛旗船,基於保護管理措施許可商業漁獲」,但現在時點並無保護管理措施,至有國際管理的架構為止,北極海公海則尚不能進行商業捕魚,協定有效期間為16年,締約國倘無異議可順延5年。
  5. 另北極沿海國的專屬經濟海域(EEZ)內,目前已有捕獲鱈魚及冰下魚等,推測在協定海域也有其他鱈魚及鰈魚等魚類棲息,魚種及資源量不明,將2年內擬定科學調查及監測相關聯合計畫,相關資料共享。依據相關報告,2018年北極海結冰面積平均471萬平方公里,比40年前減少約4成,除漁業可能海域擴大外,船舶航行及海底資源開發等,海洋權益受到注目。
  6. 按北極海是目前僅存兼具航行及漁業利益海域,先進國家皆相繼爭取聯合調查開發,後續成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可能性極高,尤其該區是少數公海捕魚處女地,另北極海航線也可大幅縮短亞歐美距離,未來倘有國際管理組織成立,似應積極爭取加入以確保我漁業及交通權益。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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