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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TE Home / 日本福井縣知事同意重啟3座老舊核能發電機組,創下新法設立後的首例
日本福井縣知事同意重啟3座老舊核能發電機組,創下新法設立後的首例
TSITE Publish date:2021-04-28
TSITE Published by: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 據日本朝日新聞本(4)月28日報導稱,日本福井縣知事杉本達治同意重啟該縣內運轉超過40年之老舊核能發電廠3座機組,日本政府在福島核災發生後,立法規定核電廠的運轉原則上以40年為上限,該核電廠是立法後首個重啟運轉的老舊核電廠。
  2. 福井縣杉本知事同意重啟運轉的舊核電廠,係位於該縣高濱第1、2號機及美濱第3號機組。由於核電廠重新運轉需要經過地方首長及議會同意,此案在本(2021)年2月已經高濱、美濱兩町開會同意,並於本(4)月23日在福井縣議會同意通過後,對於亦獲得知事的同意成為矚目焦點。
  3. 日本2013年實施的修正核能發電爐等法律規定,設定核電廠的運轉期限原則上以40年為上限,惟如經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同意,可以20年為上限延長一次,合計60年。
  4. 除上述3座核電廠機組外,日本原子力發電東海第二核電廠(茨城縣東海村)亦獲得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延長同意,但重新運轉的時程尚無具體規劃。排除已決定廢爐的核電廠,日本全國尚有5座核電廠機組,將在未來5年內面臨40年限制抉擇運轉的期限。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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